五、票据清理
对于票据已开、款项未到的单位或个人,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款项结算。2023年12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预开发票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 请收到退单短信提醒的老师及时到财务处处理;2023年12月15日后收到退单短信提醒的老师在3个工作日内未处理,将做退单处理。
2.为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反映年度收支情况,请及时办理报销业务,2023年1—11月发票须在2023年当年报销,2023年12月开具的发票可延至2024年3月底前办理报销,原则上逾期均不予报销。
3.各单位要坚持厉行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严禁在年末突击花钱,特别是购置办公用品、消耗性材料等。
4.2024年开账时间初定为1月9日,如有变化,另行通知。
感谢各单位、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财务处
2023年11月15日